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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绿原报      2022年05月20日     
  路绪华(身份证号:4123241978061010
1X,土地确权证号:659006020210007107),何仲文(身份证号:510722197301156550,土地确权证号:659006020210010180),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二十一团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过期将依据《兵团连队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发[2019]5号)第六章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持有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证(试行)》自动作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