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往期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01版:一版

02版:二版

03版:三版

04版:四版

返回 2019年11月06日

新疆颁布施行首个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绿原报      2019年11月06日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1月2日电 (记者 刘兵) 11月1日,新疆首个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国家级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颁布施行。
  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介绍,这是新疆首个在开发区颁布施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9月2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11月1日起颁布施行。
  条例明确了准东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的宗旨、依据和适用范围;确定了承担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主管部门、开发区其他机构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与周边吉木萨尔、奇台等县政府的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将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建设、排污、自然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