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函
绿原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来源:绿原报
凌春河先生:
2006年11月6日,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九团(现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九团,以下简称“我团”)签订了《弃耕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N0)弃耕字200629-14,承包471亩土地,合同签订后至今您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种植将土地撂荒至今。依据双方签订的《弃耕地承包合同书》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因我团多方查找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团登报声明如下:
1.解除双方签订的《弃耕地承包合同书》。
2.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10日内自行前往我团办理土地交还手续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同时交还土地并将土地上附属物清理完毕。
3.若您未在上述期间办理交接事宜,我团保留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及向您要求赔偿我团因上述原因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特此函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九团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