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妇联共献力 家事纠纷妥调解
绿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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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来源:绿原报
家事纠纷案一直是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较多的民事案件类型。纠纷当事人之间往往矛盾较为尖锐,利益冲突较大,情绪对抗性较强且矛盾易激化。
近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合案件当事人所在辖区妇联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对当事人展开“舒心”调解,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案件当事人武某与王某于2014年通过熟人介绍相识,之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在漫长琐碎的日常生活中,武某认为王某好逸恶劳,对其生活不闻不问,从抱怨不断发展到如今无法沟通。直至日前,双方已经分居了一段时间。武某对王某彻底失望,遂提起离婚诉讼。
面对这种情况,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并没有急于开展调解工作,而是引入社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邀请案件当事人所在辖区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夫妻双方的对抗情绪,劝导双方“少一点介怀,多一分理解”,使双方将精力集中在解决问题上。
经过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法官因势利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关系解除、共有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分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致讲解,同时积极化解矛盾。
充分考虑后,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权和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提出异议。
对此,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耐心调解,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且不得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希望能为孩子健康成长贡献绵薄之力。
最终,在考虑女方无稳定收入、无固定居所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合理调解方案。由男方抚养孩子,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女方每月可探视孩子。双方当事人均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对法院和妇联的联合调解表示感谢。
“夫妻双方出现了问题,不是简单的判离或是调和就可以,而是要化解他们这种敌对的情绪,让双方即使做不成夫妻,也不应该成为‘仇人’,这对孩子今后的成长也是有利的。”调解法官如是说。
近年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坚持纠纷多元化解,在与不同机构的合作中探索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大调解服务机制,将充分发挥不同机构职能优势和法院司法职能优势有机结合,努力提升司法温度。
(赵利 彭伟康)